答 患者服用普纳替尼时出现心力衰竭,2级或3级中断普纳替尼直至0级或1级,然后继续服用下一个较低剂量。如果复发,停止普纳替尼。4级停止普纳替尼。普纳替尼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5 mg,口服,每日一次。对于已实现主要细胞遗传学应答的加速期(AP) CML患者,考虑减少普纳替尼的剂量。继续普纳替尼,直至无反应或毒性不可接受。如果3个月内仍无反应,则考虑停用普纳替尼。
答 吃普纳替尼出现肝中毒后,如果AST或ALT大于3倍ULN,中断普纳替尼直至0级或1级,然后继续服用下一个较低剂量。如果AST或ALT至少是ULN病的3倍,同时胆红素大于ULN病的2倍,碱性磷酸酶小于ULN病的2倍,停止普纳替尼。对于已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Child-Pugh A、B或C),将普纳替尼的起始剂量从45 mg每日口服一次降低至30 mg每日口服一次。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对症治疗。
答 服用普纳替尼引发胰腺炎与脂肪酶升高时,如果血清脂肪酶大于1至1.5倍ULN,考虑中断普纳替尼直至消退,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 如果血清脂肪酶大于1.5至2倍ULN,2至5倍ULN和无症状或无症状放射学胰腺炎,中断普纳替尼直至达到0级或1级(小于1.5倍ULN),然后继续服用下一个较低剂量。 如果血清脂肪酶大于2至5倍ULN和有症状、有症状的3级胰腺炎,或血清脂肪酶大于5次ULN和无症状,中断普纳替尼,直至症状完全消退,脂肪酶升高恢复至0级或1级后,再继续服用下一个较低剂量。 症状性胰腺炎和血清脂肪酶> 5倍ULN,停止普纳替尼治疗。
答 普纳替尼治疗期间在前3个月每2周获取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然后每月或根据临床指示获取一次。如果ANC小于1 x 109/L或血小板小于50 x 109/L,中断普纳替尼,直至ANC至少为1.5 x 109/L,血小板至少为75 x 109/L,然后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对症治疗。
答 整个输注体积(体重20 kg或以下的患者100 mL,体重大于20 kg的患者250 mL)应在约3至4小时内输注完毕。在耐受的情况下,第1小时内可每15分钟递增初始输注速率10 g/kg/hr,如没有不耐受情况发生,则可增至4mL/小时× 15分钟(20 mcg/kg/小时)、8mL/小时× 15分钟(50 mcg/kg/小时)、16mL/小时× 15分钟(100 mcg/kg/小时),如都没有不耐受情况发生,直至达到32mL/小时× ~3小时(200 mcg/kg/小时)的最大输注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