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西多福韦
商品名:Cidofovir
全部名称:西多福韦,昔多呋韦,Cidofovir,VISTIDE,HPMPC
适用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患者的巨细胞病毒(CMV)视网膜炎。
成人:
1、静脉滴注:治疗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推荐剂量是5mg/kg,用100ml生理盐水稀释后滴注1h。一周一次,治疗两周(诱导期),然后每隔一周给予一次5mg/kg的剂量直至视网膜炎好转或出现与治疗有关的毒性。
在每次用药前予0.9%的生理盐水滴注1~2h,如能耐受,治疗期间,再予1L生理盐水滴注1~3h。同时,在西多福韦滴注前3h口服2g丙磺舒,然后在西多福韦用药后的第2和第8h各口服1g丙磺舒。
2、玻璃体内给药:治疗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经玻璃体内给予单剂西多福韦20μg(约0.1ml),然后根据眼底摄像显示的视网膜炎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次20μg的剂量。同时在西多福韦玻璃体内注射前3h口服2g丙磺舒,在注射后第2和第8h各口服1g丙磺舒,以减少低眼压,尤其是减少西多福韦对睫状上皮的影响。
3、肾功能不全时剂量:治疗中如出现肾功能改变,血清肌酸酐每增加0.3~1.4mg/dl,剂量就应从5mg/kg减少到3mg/kg。但血清肌酸酐>1.5mg/dl时应停止用药。
1、中毒性肾损害、中性粒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
2、血液:中性粒细胞减少,但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与剂量无相关性。
3、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病变、乏力、神志错乱、惊厥、异常步态、嗜睡和头痛
4、临床试验中:出现焦虑的报道,但尚不能确定因果关系。
5、泌尿生殖系统:有报道治疗中出现中毒性肾损害,表现为血清肌酸酐升高、蛋白尿、糖尿和血浆磷酸盐、尿酸、碳酸氢盐下降。亦有出现范科尼综合征及西多福韦诱导的尿崩症的报道。
6、代谢/内分泌系统:治疗中曾有出现代谢性酸中毒的报道。也曾有肝功能障碍和胰腺炎患者用药后发生代谢性酸中毒导致死亡的报道。
7、胃肠道:治疗中有出现恶心(7%)、呕吐(7%)和腹泻(26%)的报道。
8、皮肤:治疗中有皮肤糜烂和溃疡的报道。
9、眼:治疗中有出现虹膜炎、眼内压改变、视力丧失和葡萄膜炎的报道。
10、耳:治疗中有出现耳毒性(伴或不伴耳鸣的听力丧失)的报道。
11、过敏反应: 治疗中曾有出现过敏反应的报道。
1.对本药过敏者。
2.对丙磺舒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3.严重肾功能损害者(血清肌酸酐>1.5mg/dl,肌酐清除率≤55ml/min,或尿蛋白浓度≥100mg/dl)。
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本药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尚不明确。
5、每次使用本药治疗前应预先口服大剂量的丙磺舒和静脉输注生理盐水(0.9%氯化钠至少1L),以减少中毒性肾损害的发生率。输注后应监测患者的血清肌酸酐和尿蛋白并相应调整剂量。
6、禁止本药直接眼内注射。
7、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改变时应减量或停药。
8、在使用西多福韦治疗前7d应停用其他有潜在肾毒性的药物。
9、单独的西多福韦并不影响齐多夫定的药动学。但是治疗中常与本药联用的丙磺舒可抑制齐多夫定的肾清除。增加齐多夫定的血药浓度和流感样症状(肌痛、不适、发热)、斑丘疹和血液学毒性。因此,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患者在使用西多福韦/丙磺舒时应停用齐多夫定或剂量减半。
1、常温储存(25摄氏度左右)。
2、避光保护小瓶保持在外部纸盒内。
3、不要冻结和剧烈摇动小瓶。
本药是具有抗病毒活性的无环核苷磷酸衍生物。其作用机制是竞争性抑制脱氧胞嘧啶-5-三磷酸盐,抑制病毒的DNA聚合酶并掺入病毒的DNA,使其失去稳定性,进一步减慢DNA的合成而达到清除病毒。此外,由于本药在体内由细胞激酶转变成它的活性二磷酸形式,而不依赖病毒感染,因此,不同于更昔洛韦,病毒对本药不易产生耐药性。
100例CD4+平均计数为6/纳升的AIDS患者和已复发或不能耐受更昔洛韦和膦甲酸治疗的CMV视网膜炎患者,静注两种剂量本品进行随机对照试验。患者一周1次注射5毫克/千克,共两周,其后隔一周注射5毫克/千克(高剂量组)或3毫克/千克(低剂量组),并同时注射丙磺舒4克及两升生理盐水。通过视网膜照相进行评估,两组均能延缓出现新的病损或不使已有的病损加重,而高剂量延缓病情发展的平均时间较低剂量组有显著性差异。
另一组试验,48例AIDS患者和未经治疗的CMV视网膜炎患者随机分为立即治疗组和延迟治疗组。立即治疗组CD4+平均计数为6/纳升,一周1次静注5毫克/千克,共两周,其后隔一周注射5毫克/千克;延迟治疗组CD4+平均计数为9/纳升,一旦发展为CMV视网膜炎立即用西多福韦治疗,两个治疗组均同时注射丙磺舒4克和1升生理盐水。
结果为,立即治疗组发展为CMV视网膜炎的平均时间为120天,延迟治疗组为22天(P<0.001)。延迟治疗组在平均时间为19天后开始出现CMV视网膜炎症状的16位患者,经西多福韦治疗后发展为CMV视网膜炎的平均时间为169天(P=0.002)。
完整说明书详见:https://nctr-crs.fda.gov/fdalabel/services/spl/set-ids/90639fc6-0295-4115-98f0-054b783850ce/spl-doc?hl=Cidofovir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A(VEGF-A)和胎盘生长因子(PlGF)是血管生成因子VEGF家族的成员,可作为内皮细胞的有效促有丝分裂、趋化和血管通透性因子。VEGF通过两种受体酪氨酸激酶起作用;VEGFR-1和VEGFR-2,存在于内皮细胞表面。PlGF仅与也存在于白细胞表面的VEGFR-1结合。VEGF-A对这些受体的过度激活可导致病理性新血管形成和血管通透性过度。在这些过程中,PlGF可以与VEGF-A协同作用,并且还可以促进白细胞浸润和血管炎症。
1、本品仅供眼玻璃体内注射用。必须且只能由具备丰富玻璃体内注射经验的医生注射本品。剂量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mg阿柏西普,相当于50微升。本品治疗方式为初始5个月连续每月注射一次给药,然后每两个月注射一次。
2、注射间期内无需进行监测。本品治疗12个月后,可根据视力和/或解剖学结果延长治疗间隔。如按照治疗和延迟给药方案,可将治疗时间间隔逐步延长以维持稳定的视力和/或解剖学结果,但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持在此类给药间隔时长方面所得出的结论。
如果视力和/或解剖学结果出现恶化,则应缩短治疗时间间隔。因此,应由治疗医生确定监测时间安排,而且可能比既定的注射时间更频繁。如果视力和解剖学结果提示患者没有从继续治疗中获益,则需要终止治疗。
3、特殊人群肝功能和/或肾功能损伤尚未在肝功能和/或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中专门针对本品开展特定研究。现有数据表明,无需在这些患者中调整本品剂量(详见【药代动力学】)。老年人群无须特殊考虑。75岁以上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
4、儿童与青少年(18岁以下)尚未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确立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患有DME的儿科人群中使用过本品。
5、给药方法须由具备丰富玻璃体内注射经验的医生按照医学标准和相关指南执行玻璃体内注射。一般而言,必须确保充分麻醉和无菌,包括使用局部广谱抗生素(如:在眼周皮肤、眼睑和眼表面使用聚维酮碘)。
推荐使用外科手术的手部消毒、无菌手套、无菌手术单和无菌开睑器(或类似器具)。应从角巩膜缘后3.5-4.0mm处,对准眼球中心进针,避免水平进针伤及晶状体,直至进入玻璃体腔。然后给予本品0.05ml;后续注射应在不同的巩膜部位进行。玻璃体内注射之后应立刻监测患者的眼内压是否升高。适宜的监测措施可包括视神经乳头灌注检查或眼压测量。
如必要,应配有无菌设备进行穿刺。玻璃体内注射后,应告知患者及时报告提示眼内炎的任何症状(如:眼痛、眼睛红肿、畏光、视物模糊)或视网膜脱离的任何症状。
6、每瓶注射液仅可用于单眼单次治疗。每瓶注射液中含有的剂量超出了推荐使用剂量(2mg阿柏西普)。瓶中的可抽取体积(100微升)不会全部用完。注射之前应排出多余液体。注射瓶中全部液体将导致药物过量。
缓慢推动柱塞可以将气泡与多余药品一同排出,此时圆顶柱塞的圆柱体基底与注射器上的黑色给药线对齐(相当于50微升,即:2mg阿柏西普)。注射之后,必须丢弃任何未使用的产品。关于给药前药品的处置,详见【注意事项】。
1、中毒性肾损害、中性粒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
2、血液:中性粒细胞减少,但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与剂量无相关性。
3、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病变、乏力、神志错乱、惊厥、异常步态、嗜睡和头痛
4、临床试验中:出现焦虑的报道,但尚不能确定因果关系。
5、泌尿生殖系统:有报道治疗中出现中毒性肾损害,表现为血清肌酸酐升高、蛋白尿、糖尿和血浆磷酸盐、尿酸、碳酸氢盐下降。亦有出现范科尼综合征及西多福韦诱导的尿崩症的报道。
6、代谢/内分泌系统:治疗中曾有出现代谢性酸中毒的报道。也曾有肝功能障碍和胰腺炎患者用药后发生代谢性酸中毒导致死亡的报道。
7、胃肠道:治疗中有出现恶心(7%)、呕吐(7%)和腹泻(26%)的报道。
8、皮肤:治疗中有皮肤糜烂和溃疡的报道。
9、眼:治疗中有出现虹膜炎、眼内压改变、视力丧失和葡萄膜炎的报道。
10、耳:治疗中有出现耳毒性(伴或不伴耳鸣的听力丧失)的报道。
11、过敏反应: 治疗中曾有出现过敏反应的报道。
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本药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尚不明确。
5、每次使用本药治疗前应预先口服大剂量的丙磺舒和静脉输注生理盐水(0.9%氯化钠至少1L),以减少中毒性肾损害的发生率。输注后应监测患者的血清肌酸酐和尿蛋白并相应调整剂量。
6、禁止本药直接眼内注射。
7、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改变时应减量或停药。
8、在使用西多福韦治疗前7d应停用其他有潜在肾毒性的药物。
9、单独的西多福韦并不影响齐多夫定的药动学。但是治疗中常与本药联用的丙磺舒可抑制齐多夫定的肾清除。增加齐多夫定的血药浓度和流感样症状(肌痛、不适、发热)、斑丘疹和血液学毒性。因此,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患者在使用西多福韦/丙磺舒时应停用齐多夫定或剂量减半。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液(Aflibercept)
西多福韦(Cidofovir)
万赛维(盐酸缬更昔洛韦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