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帕米帕利胶囊
商品名称:百汇泽
英文名称:Pamiparib Capsules
全部名称:帕米帕利胶囊、百汇泽、Pamiparib Capsules
本品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g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PARP-1、PARP-2
20mg*60粒
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1、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 |
口服,每次60mg(3粒),每日2次。 |
第一次剂量下调 |
口服,每次40mg((2粒),每日2次。 |
第二次剂量下调 |
口服,每次20mg(1粒),每日2次。 |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 |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 |
|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
永久停药。 |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L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
表3: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Hgb]<9.0 g/dL)
|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 |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1、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2、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
|
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夏至ANC≥1.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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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x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主要不良反应为:
1、包括贫血、血红蛋白降低、红细胞减少症、红细胞计数降低。
2、包括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计数降低。
3、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
4、包括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降低。
5、包括淋巴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计数降低。
6、包括腹胀、腹痛、上腹痛、下腹痛、腹部触痛、上腹不适、腹部不适。
7、包括疲乏、乏力。
8、包括高血糖症、血葡萄糖升高。
9、包括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升高。
10、包括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11、包括鼻咽炎、口咽疼痛、鼻部发炎、鼻塞、鼻充血。
12、包括头晕、眩晕、体位性头晕。
13、包括心悸、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速。
1、血液学毒性: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在既往化疗导致的血液学毒性充分恢复(≤CTCAE 1级或血红蛋白≥9.0g/dL)之前,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参见表3)。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在接受PARP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曾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的报告,部分事件结局为死亡。发生MDS/AML的潜在致病因素包括既往接受铂剂、其他DNA损伤剂化疗和/或放疗。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317例临床试验患者中,有1例MDS (0.3%)报告。该患者在发生继发性MDS前,接受本品治疗时间约20.3个月。患者既往接受过多剂含铂化疗和其他DNA损伤药物治疗(如环磷酰胺)。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MDS/AML,应停用本品,并遵医嘱接受治疗。
3、胚胎_胎儿毒性:基于作用机制和非临床毒理学研究结果,帕米帕利可能引起胚胎/胎儿致畸性和/或致死性。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获得使用本品的数据。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服用最后一剂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观察到帕米帕利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疲乏、乏力和头晕,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1、肾功能不全:
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本品用于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
2、肝功能不全:
对于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本品用于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3、儿童和青少年: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老年人:
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避孕
不建议育龄期女性在本品治疗开始时及治疗期间怀孕,在治疗开始前均需进行妊娠试验。治疗期间和本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育龄期女性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注意事项】)。
妊娠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非临床毒理学研究结果,帕米帕利可能对胚胎/胎儿造成伤害(参见【注意事项】)。尚无关于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数据,无法报告药物相关风险。应告知孕妇,本品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并有潜在的流产风险。
哺乳
尚不清楚帕米帕利是否会经人乳分泌,及其对母乳喂养婴幼儿的母亲乳汁产量的影响。由于哺乳婴儿可能因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哺乳妇女在帕米帕利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参见【禁忌】)。
生育力
尚无对人体生育力影响的信息。在动物3个月重复给药一般毒理学研究中,未观察到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中治疗相关的肉眼病变或组织病理学异常。
对药物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的主要代谢途径涉及CYP2C8和CYP3A酶。一项研究强效CYP3A诱导剂利福平及强效CYP3A抑制剂伊曲康唑对本品作用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表明,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并给药后,本品暴露量AUC0-inf 降低43%。
与强效CYP3A抑制剂伊曲康唑合并给药未改变本品的血浆暴露量,因此服用本品允许合并使用强效/中效/轻效CYP3A抑制剂,且无需调整剂量。
未获得本品与CYP2C8抑制剂或诱导剂之间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数据。当本品与CYP2C8抑制剂和诱导剂合并给药时应谨慎。
本品在临床剂量下不大可能是肠道外排转运蛋白P-糖蛋白(P-gp)和乳腺癌抗性蛋白(BCRP)、肝摄取转运蛋白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1B3、肾摄取转运蛋白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OCT)2和有机阴离子转运蛋白(OAT)1、OAT3的抑制剂。
本品主要成分为帕米帕利。
胶囊,内容物为黄色微丸。
密封,常温保存。
2年
百济神州(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表1在既往接受二线或二线以上化疗的伴有gBRCA突变卵巢癌患者中的总体缓解和缓解持续时间(有效性可评价分析集)
PSOC |
IRC评估,N=82 |
CR,n (%) |
8(9.8%) |
PR, n(%) |
48(58.5%) |
ORR(CR+PR), n (%) |
56 (68.3%) (95%CI: 57.1,78.1) |
DCR(CR+PR+SD),n (%) |
78 (95.1%) (95%CI: 88.0, 98.7) |
mDoR(月) |
13.8 (95%CI: 10.97,20.73) |
PROC |
IRC评估,N= 19 |
CR,n (%) |
0(0.0%) |
PR, n(%) |
6(31.6%) |
ORR(CR+PR), n (%) |
6 (31.6%) (95%CI: 12.6,56.6) |
DCR(CR+PR+SD),n (%) |
18(94.7%) (95%CI: 74.0,99.9) |
mDOR (月) |
11.1 (95%CT: 4.21,16.59) |
在纳入安全性分析集的90例PSOC患者人群中,由IRC评估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为15.2个月(95% CI: 10.35, 20.63),中位OS尚未达到;23例PROC患者人群mPFS为6.2个月(95% CI: 4.11, 17.91),中位OS为13.6个月(95% CI: 7.13, 19.75)。
在纳入有效性可评价分析集的82例gBRCA突变的PSOC患者中,75例患者经针对BRCA基因的二代测序(NGS)检测方法确认伴有gBRCA突变,7例患者经针对BRCA基因的多重连接探针扩增技术(MLPA)确认伴有gBRCA突变。在75例NGS检测确认gBRCA突变的患者中,由IRC评估的ORR为69.3%(95% CI: 57.6, 79.5),疾病控制率为94.7%(95% CI: 86.9, 98.5),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为13.8个月(95% CI: 9.03, 20.73),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为15.2个月(95% CI: 10.35, 17.94)。7例MLPA方法确认gBRCA突变的患者中,由IRC评估的ORR为57.1% (4/7,其中1例患者CR,3例患者PR)。
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1、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 |
口服,每次60mg(3粒),每日2次。 |
第一次剂量下调 |
口服,每次40mg((2粒),每日2次。 |
第二次剂量下调 |
口服,每次20mg(1粒),每日2次。 |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 |
表2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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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
永久停药。 |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L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
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表3)。
表3: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Hgb]<9.0 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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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 |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1、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2、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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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夏至ANC≥1.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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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x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
1、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呕吐、疲乏、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
3、腹泻、腹痛、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血胆红素升高以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3级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5.8%,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包括:
1、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
2、血小板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
3、呕吐、疲乏、腹泻、恶心以及AST升高
与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为21.5%,发生率超过1%的与药物相关的SAE为:贫血和白细胞减少症。
1、血液学毒性: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在既往化疗导致的血液学毒性充分恢复(≤CTCAE 1级或血红蛋白≥9.0g/dL)之前,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参见表3)。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在接受PARP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曾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的报告,部分事件结局为死亡。发生MDS/AML的潜在致病因素包括既往接受铂剂、其他DNA损伤剂化疗和/或放疗。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317例临床试验患者中,有1例MDS (0.3%)报告。该患者在发生继发性MDS前,接受本品治疗时间约20.3个月。患者既往接受过多剂含铂化疗和其他DNA损伤药物治疗(如环磷酰胺)。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MDS/AML,应停用本品,并遵医嘱接受治疗。
3、胚胎_胎儿毒性:基于作用机制和非临床毒理学研究结果,帕米帕利可能引起胚胎/胎儿致畸性和/或致死性。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获得使用本品的数据。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服用最后一剂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观察到帕米帕利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疲乏、乏力和头晕,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阿霉素(adriamycin)
表阿霉素(Epirubicin)
氟尿嘧啶(5-Fluorouracil)
米托蒽醌(Mitoxantrone)
卡铂(Carbopla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