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血病治疗中,维奈克拉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了解其剂量调整方法至关重要。
一、维奈克拉正常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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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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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髓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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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天及以后:维奈克拉与阿扎胞苷或地西他滨联用:400mg;维奈克拉与小剂量阿糖胞苷合用:600mg。
二、不良反应剂量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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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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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溶解综合征:保留第二天的维奈克拉剂量,如果在最后一次给药后 24 - 48 小时内消退,就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对于需要 48 小时以上才能消退的血液变化,应在减少剂量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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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级或 4 级非血液学毒性:第一次出现时应中断维奈克拉治疗,当消退至 1 级或基线水平时,恢复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第 2 次及以后出现,中断维奈克拉治疗,消退后恢复维奈克拉治疗时应减少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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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感染或发热或 4 级血液学毒性:第一次出现时应中断维奈克拉治疗,当消退至 1 级或基线水平时,恢复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第 2 次及以后出现,中断维奈克拉治疗,消退后恢复维奈克拉治疗时应减少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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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髓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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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或不伴发热或感染的 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 4 级血小板减少症:首次出现时,在达到缓解前,不要因血细胞减少而中断与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使用的维奈克拉。如果缓解后首次出现,持续至少 7 天,延迟维奈克拉与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用药的后续周期,并监测血细胞计数。消退至 1 级或 2 级后,恢复中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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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级或 4 级非血液学毒性:如果未通过支持性护理解决,则中断维奈克拉治疗,当消退至 1 级或基线水平时,恢复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治疗。
三、不良反应剂量调整的具体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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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的剂量是 400mg,重启剂量是 3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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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的剂量是 300mg,重启剂量是 2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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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的剂量是 200mg,重启剂量是 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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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的剂量是 100mg,重启剂量是 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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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的剂量是 50mg,重启剂量是 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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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的剂量是 20mg,重启剂量是 10mg。
四、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将每日一次的维奈克拉剂量减少 50%,同时密切地监测用药期间的不良反应。
五、治疗效果
在一项 1b 期试验中评估了维奈克拉 - idasanutlin 对不适于细胞毒性化疗的复发 / 难治性(R/R)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的疗效。在 28 天周期的第 1 天至第 5 天,每天使用 idasanutlin 对维奈克拉进行二维剂量递增(n = 50),然后优化给药方案(n = 6),评估维奈克拉的减量方案。在所有剂量中,复合完全缓解(CRcCR + 血细胞计数不完全恢复的 CR + 血小板计数不完全恢复的 CR)率为 26%,形态学无白血病状态(MLFS)率为 12%。
康美莱全球找药提醒您,在使用维奈克拉治疗白血病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不良反应,并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剂量调整。同时,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